公路管理條例對上海大件運輸超載的制約
發布于:2011/9/14 來源:www.51ggdaii.com 點擊次數:
超載超限由來已久,一直是公路管理中的“頑疾”,
上海物流公司而且違法超限運輸危害極大,是最為嚴重的公路“殺手”。但是相關管理部門在很多時候對此監管并不是很嚴,特別是在一些物資較為緊缺的情況下,放寬綠色通道的荷載尺度也是家常便飯。
早在1997年,國家就出臺了《公路法》,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
上海到蚌埠貨運新形勢、新情況不斷出現,新經驗也不斷得到總結,尤其是近年來卓有成效地開展車輛超限治理以及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探索出了許多公路安全保護的新機制、新舉措。因此,及時出臺《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鞏固公路安全保護的新經驗十分必要。
制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是要全面構建公路安全保護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享受公路事業發展的成果。2007年,國務院將《條例》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2008年和2009年列入重點立法項目。2011年3月7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國務院令,頒布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1年超限3次將被停運 強行沖卡扣車并罰款3萬